尊敬的医保病员:
“以病人为中心,全心全意为您服务” 是我们的服务宗旨,我们将竭尽全力,为您提供合理、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,敬请了解遵守以下医保制度:
1、 根据市医保文件规定,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携带医保卡到医院入院处核查身份,如入院时未带医保卡,请在72小时内完成补交手续。
2、 医院负有对您身份核对的责任,并请您或您的家属签字确认。
3、 住院期间,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住院期间您必须在院接受治疗,不得随意离院,严禁挂床住院、分解住院、延期住院现象发生,否则住院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,因此,您不能擅自离开医院,医保中心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查房检查核实。
4、 医保病人住院刷卡后,医保卡上的信息就显示为住院状态,在门诊无法使用,也不能到医保中心报销费用,等到出院办理结帐手续后才能重新使用。
5、 工伤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自杀、交通事故、集体食物中毒、计划生育等,不属医保报销的范畴。